首都媒体与消费者联合见证2009消费与发展

icon 2009-03-04 16: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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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9年的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发展”。在朝阳工商分局和朝阳区消费者协会的指导下,新浪乐居家居频道联合竞报等首都主流媒体与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共同主办“首都媒体与消费者联合见证2009消费与发展”大型公益活动。

  据悉,本次活动的宗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消费信心、引导科学消费、拉动消费需求、构建和谐消费、促进经济发展。据了解,本次大型公益活动亮点频多。

  维权新理念

  首都媒体与消费者联合见证企业《诚信宣言》

  《消法》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举办本次大型公益活动的目的就是督促和推动社会各有关方面进一步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加强消费维权的社会保护力度。特别是作为市场主体的经营者,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次活动将向全社会倡导新的维权理念,号召企业自觉成为承担维护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的合法经营者,把要求“消费纠纷不出门”、争取“消费纠纷无社会投诉”、实现“消费纠纷限期解决”作为企业售后服务管理目标。

  同时号召企业在首都主流媒体与门户网络媒体以及广大消费者的见证下,郑重发出《诚信宣言》,承诺在经营过程中诚实守信,所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销售假冒商品或不合格商品。向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改善消费环境,全力满足消费需求,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

  消费新指导

  朝阳工商分局详细解读《新版家具买卖合同》

  3月15日,由北京市工商局制定的2009版《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在全市施行。与旧版家具买卖合同相比,新版本在家具质量、付款方式、纠纷处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补充和调整。

  在新版合同中,将“材质”一项细分为“主材/面料”、“辅材/五金”和“边材状况”,强化了对家具材质的详细区分,增加了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在“家具基本情况”中,把“生产企业”一栏改为“产地”,消费者可据此了解家具的真实产地,商家不能再故意制造模糊地带。

  新版合同规定,家具如果经检测确定有污染,消费者不但可以无条件退货,还有权要求企业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运输费、误工费等。同时规定,在市场或展销会上销售的家具,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家具企业又已经撤离,消费者可要求市场或展销会的主办单位先行赔偿。

  此外,新版合同还首次增加了卖方督促消费者验收的义务,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关《家具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

  为使广大消费者更加清晰、透彻地了解新版家具买卖合同的内容,朝阳工商分局将在3月14日活动现场详细解读2009版《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

  装修新服务

  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免费收房验房

  为了让消费者在2009年放心装修,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将扩大对品牌产品的推广力度,以及对劣质装修施工队伍的打击力度,并对四个群体实施装修关爱服务,在活动现场接受消费者报名。

  1、免费收房验房:对于2009年内交付使用的毛坯房业主,可以享受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委托专业监理公司免费提供的收房验房技术支持。

  2、装修环保监测:对于2009年内准备装修结婚新房的新人,在装修竣工后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上门监测环保质量,并可应消费者要求对家庭装修质量进行验收。

  3、装修质量验收:对于2009年内准备装修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装修竣工后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上门验收家庭装修质量,并可应消费者要求对环保质量进行监测。

  4、装修维权志愿者:为日后全面监管北京地区家庭装修质量和环保打好群众基础,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公开征集“装修维权志愿者”。凡报名者志愿者将参加学习培训《管理细则》,今后可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北京地区家庭装修质量和环保质量,让消费者真正享受到高质量的环保住宅。

  活动发起方表示,本次大型公益活动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通过首都主流媒体与门户网络媒体联合主办的形式,将有效地加强新闻媒体对家居建材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积极促进家居建材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提高消费信心,拉动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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