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被山寨 美居中心再塑行业领头形象

icon 2009-06-16 21: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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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美居中心于近日召开了媒体沟通会议,严厉斥责了“XX美居中心”等山寨版美居中心的品牌侵权行为。

  据了解,广州市“美居中心”早于2000年即在广州市珠江新城开始营业,美居中心是羊城首家以家居广场为主题的大型商场,至今已经营接近10年,规模最大时“美居中心”经营面积近12万平方米,被喻为“广州人的家居航母”;2006年,“花花世界.美居中心”在东圃花花世界购物中心开业,经营面积近10万平方米。

  鉴于品牌的塑造及发展需求, 广州市“美居中心”于2002年申请 “美居”商标,并于2008年1月获得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目前仍在有效期内。

  近两年,“XX美居中心”为品牌的宣传多次见诸报端,据广州市“美居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名为“XX美居中心”的经营者均未经广州“美居中心”许可,在提供商场、店铺的招商、出租等相关不动产服务的过程中,擅自在其服务场所、服务招牌、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网站上大量使用了“美居”商标和与“美居”商标极为近似“美居中心”商标。美居中心认为,此类商家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广州市“美居中心”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典型的“傍名牌”行为,构成严重的不正当竞争,使广州市“美居中心”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造成了明显的社会不良影响。

  据此,广州市“美居中心”已进行相关维权诉讼。并宣称,广州市“美居中心”决心将本次官司坚持到底。据美居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前述“美居”二字作为商标形式已使用多年,并投入巨额资金通过各种媒体形式对“美居”商标进行了持续、广泛地宣传。“美居”商标已形成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行业内的知名品牌。

  据了解,侵权人商家一直宣称其使用的是经工商局核准的市场名称,并不构成侵权。但依广东省及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市场名称的使用规范参照法律关于企业名称的规定,而工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的企业名称应准予依法变更或撤销。

  广州市“美居中心”认为, “广州市XX美居中心”市场名称中,前缀是行政区域名,后缀“中心”两字为通用名,中间“美居”二字是该市场名称的核心部分,与 “美居”商标完全相同,已明显造成侵权。

  据了解,广州市美居中心最近动作连连,不仅将要推出包涵规模升级、产品升级、空间升级、业态升级等丰富内容的新美居主义,全面提升美居中心的行业领头地位。同时,将通过珠江新城新美居项目的拓展,以“王者归来”的姿态重归核心商业地段,进一步稳固美居中心作为广州家居流通业行业的王者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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