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中俄木材贸易诚信企业的通知

icon 2018-05-18 13: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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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规范中俄木材贸易发展,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诚信意识,培育行业诚信品牌,根据国资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国资委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国资厅发纪检〔2010〕21号)的要求,经研究,我协会决定推荐一批中俄木材贸易诚信企业。

中木协字〔2018〕19号

关于推荐中俄木材贸易诚信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中俄木材贸易发展,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诚信意识,培育行业诚信品牌,根据国资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国资委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国资厅发纪检〔2010〕21号)的要求,经研究,我协会决定推荐一批中俄木材贸易诚信企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经工商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中俄木材贸易相关工作的企业。

2、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会员单位。

3、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① 诚信经营、无合同欺诈或失信行为;

② 依法纳税,无偷税漏税、伪造发票等失信行为;

③ 企业管理制度体系完善;

④ 企业人员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工作程序:

1、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须按要求详细填写《申报书》并加盖公章。

2、初审

协会木业市场与供应链分会和木材企业信用工作委员会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审查和核实后签署意见。

3、评定

协会木业市场与供应链分会和木材企业信用工作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企业,交由协会组织专家(5-7人)进行核准评定。

4、公示

协会木业市场与供应链分会和木材企业信用工作委员会对专家的审核评定结果,将在协会网站公示七天。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单位,将正式确认为“中俄木材贸易诚信企业”。

5、推荐

协会对评定为“中俄木材贸易诚信企业”的单位进行公开推荐。

6、费用

免费。

三、处罚

1、如申报企业材料存在造假、虚报、篡改、伪造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即撤销其申报资格或被推荐资格,并禁止其三年内参加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的各项评优活动。

2、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开展审核工作。如有违反,取消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得再参与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各项评审活动。

3、对不实举报与诬告,一经查实,除公开澄清外,还要责成有关单位对诬告者按有关法规处理。

四、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6月15日

联系人:刘勇         办公电话:010-68392651

手  机:13691270476  电子邮箱:yong.liu@cnwood.org

                             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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