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木制品工程验收

icon 2017-03-23 14: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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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细木制品工程验收标准。

  细木制品工程验收标准如下:

  1.设计:细木制品(窗帘盒、暖气罩、木护墙、木隔断、包门及门套、窗套、踢脚板、花饰、装饰线)和固定家具的龙骨、衬板及面板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2.选材:细木制品所用的木材含水率不得大于12%,其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3.工艺要求:

  ①细木制品与基层必须镶钉牢固,无松动。衬板与面板必须粘结牢固,不得出现起层、起鼓现象。

  ②窗台板和窗帘盒与基体连接牢固,表面平整、棱角方正,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长度要一致,同一房间的窗台板或窗帘盒标高一致。

  ③木护墙表面应平整光洁,棱角方正,线条顺直,颜色一致,不得出现裂缝开胶现象,与踢脚板连接无缝隙。踢脚板应平直,光洁、接缝严密、出墙厚度一致。

  ④顶角线、挂镜线、腰线等装饰线顺直均匀一致,紧贴墙面,交圈收口正确。木装饰线对接时,⑤宜采用45度加胶坡接,接头处不得有错缝、离缝现象。

  ⑥吊柜、壁柜安装应牢固,柜门开启灵活。

  ⑦细木制品油漆后,应平整光滑、刷纹通顺、颜色一致,无漏刷、无胶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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