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09年12月9日起停牌。
2、破产重整期间,公司存在被暂停上市或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09年11月9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伊春中院")作出(2009)伊商破字第1号及(2009)伊商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伊春中院于2009年11月11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的公告,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9年12月14日上午9:30召开。会议地点为伊春市伊春区通河路200号,伊春林业艺术剧院。
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截至2009年12月6日,已有15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合计为542,945,896.39元。同时,资产评估等与本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正在进行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第13.2.7条关于对破产重整公司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起二十交易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股票实施停牌的规定,自2009年11月11日起至2009年12月8日将满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自12月9日起被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决后,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在破产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9 年12 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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