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姐冠军朱玲玲与霍震霆曾经豪宅
摘要:贾静雯和孙志浩的离婚争女官司,近日在台北地方法院进行第三次开庭,双方当事人都出庭,并签字离婚。孙家在上海购买的房产将归属于孙家,至于孙家给贾静雯的500万新台币聘金,及孙志浩提出的“夫妻剩余财产分配”的2600万新台币,贾静雯都不需要支付。
1978年,港姐冠军朱玲玲与霍震霆携手走上了婚姻的红地毯。因为霍震霆是富豪霍英东之子,又比朱玲玲年长14岁,这段婚姻在全港引起了轰动。以世俗的眼光来看,朱玲玲是这场豪门婚姻里的赢家,和到手的荣华富贵相比,她“牺牲”的演艺生涯实在不值一提。
可惜冷暖自知,霍氏家族的家规非常严格,不允许家里的女人抛头露面,所以朱玲玲除了尽心尽力照顾3个孩子以外,一直没有外出工作,也不能过问丈夫在外面的行踪。2001年,朱玲玲无法再忍受丈夫的花心和豪门里的寂寞,毅然搬出了霍家大宅。但每逢丈夫要她出席“隆重盛事”,她仍会义不容辞地与他“恩爱出场”,力证全家关系良好。最后,朱玲玲与霍震霆正式离婚,长期有名无实的婚姻终于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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