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世界名牌鸵鸟政策自欺欺人
3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工程师张纲对格力“中国世界名牌”涉嫌虚假宣传事件表态:质检总局不会取消格力空调 “世界名牌”的称号。
此言一出,不仅没有平息格力“世界名牌”风波,反而引来各地消费者、媒体的进一步质疑。
消费者:普遍质疑“中国世界名牌”评选
据《法制日报》报道:武汉消费者涂颖再次强烈质疑格力“世界名牌”身份及格力电器负责人董明珠的说法。
据《郑州晚报》报道,2009年9月,洛阳市民冯浩因购买空调疑似被消费欺诈,一纸诉状将商场和商家告上法庭,并将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追加为被告,对质检总局于2005年发起的“中国世界名牌”评选活动的依据和权威性提出质疑。随后,重庆、深圳、武汉、长沙、温州、衡阳等多地消费者,以格力空调利用“世界名牌”进行虚假宣传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有人提出质疑,名推委会不会成为第二个牙防组?
为什么堂堂的质检总局总工的表态,没有得到媒体与消费者的理解支持,反而遭到了更多媒体与消费者说:不呢?
质检总局:“鸵鸟政策”自欺欺人
在管理学、政治学中有一个专业术语叫“鸵鸟政策”:指的就是在周围环境发生变化时,企业的管理政策不能及时随之变化,从而导致决策失误,也可以指一种回避现实的主观逃避政策,与“自欺欺人”意义相近。据说鸵鸟被追急时,就把头钻进沙里,自以为平安无事。从质检总局总工的表态中,我们看到的不是国家机关行政的正确行政,反而是“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强势逻辑:本来国家质检总局委托中国名推委评选“中国世界名牌”就已经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按《行政许可法》要求政府要退出审批和参名牌评选活动。
曾参与《行政许可法》等多项国家立法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表示,“名牌”应该是由市场优胜劣汰“淘”出来的,不应该是“评”出来的,更不应该是行政行为的产物。一种产品是否是名牌,消费者最有发言权,应该由市场说了算。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表示,政府部门是规则的制定者和裁判,政府应该归位,和有盈利嫌疑的组织分离。
评选机制:“三大不公”加剧了不正当竞争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国家质检总局评选“中国世界名牌”,就是无视民众智商,剥夺了消费者的评选权利,侵犯公众民意,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从行业同行角度看,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违平等竞争与对等主张。即规制要平等,标准要平等,权益要平等;竞争手段要对等,主张权益的途径要对等,监管手段和监管力度也要对等。
“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选本是年度评选,按名推委说法,不是“护身符”,不搞“终身制”,但却又“不设有效期”。这种表述令人费解,是不是意味着一旦被评为“中国世界名牌”就可以无期限“世袭”这个称号,就100年有效成为“百年品牌”?特别是2009年5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废止“中国世界名牌”的评选,那些本来也有实力获得这一称号的企业就再也没有机会获得这个称号,造成评选机会不公,而给已获得称号的企业制造人为的“垄断”,带来“唯一世界名牌”的宣传资源,打压其他竞争对手。这就好像每年一度的高考,突然有一天宣布,以后停止高考,那些已通过高考的考生可能会从此成为“天之骄子”? 而那些有实力而没有机会参与高考的学子出路在哪里?
从WTO的贸易规则来看,由政府主导评选的“中国世界名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间接为那些屡屡诟病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提供佐证,损害了国家利益与国家形象。2008年12月,美国政府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控告,称中国推行的“中国世界名牌”项目为“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法律界人士:呼吁通过法定程序妥善处理“中国世界名牌”
这种所谓的“中国世界名牌”评定,实质是将国家的信用贴在了企业的产品上,是用“中国”两字为企业产品进行信用担保。对于那些没有评上的企业,他们的产品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在政府的这种引导下,企业不得不从市场竞争变成在政府竞争,企业从市场拼搏变成在政府拼搏。一旦政府垄断了“中国世界名牌”招牌,企业为了获得这一有限的资源,不得不忍辱负重地到政府走关系,找门子。这样的结果正如某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总结的,“这是不折不扣的政府设租、企业寻租行为。”
“中国世界名牌”评选,暴露了政府机关主导的名牌评选的种种弊端,现在应当是正视和破解这些问题的时候了。有鉴于此,法律界人士再次向质检总局提出如下法律建议。
一、废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彻底废除政府机关主导的中国名牌评选制度。
二、对那些已获得 “中国世界名牌”称号的企业,界定“有效期”,并进行质量检测,在有效期内时进行宣传,企业应注明“××××”年度称号字样,而不能当做一个终身称号去宣传;对已超过有效期称号的企业,一律要废除称号,严禁企业透支国家的信誉自吹自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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