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家庭装饰装修施工技术
3.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3.1.1施工基本要求
1.施工前进行设计交底工作,核查施工现场,了解物业管理规定。
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施工中,严禁损坏原有隔热设施、受力钢筋,严禁超负荷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4.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的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
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7.施工现场用电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有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8.施工现场用水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9.文明施工和现场活动亚要求:
(1)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2)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3)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对相邻居民及环境的的污染与危害。
(4)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或封堵紧急出口。
(5)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6)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7)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8)工厂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1.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1.装修工程所需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装修所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4.施工单位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
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7.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1.3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程的半成品、成品。
(2)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出。
(3)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设施。
3.2顶棚装饰施工技术
顶棚又称天棚、天花。顶棚的装饰饰室内空间六大面设计的一个重要界面。实际吊顶的形式多样,按结构一般分为直接式和悬吊式。
3.2.1吊顶工程的一般规定
1.该规定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
2.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对材料做好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3.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
注:本文摘自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发行的《老房装修标准指南》。版权所有者为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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