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消除山寨现象

icon 2011-08-30 1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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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山寨”是一种模仿现象,是利润驱逐性导致的结果,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都曾出现过。

  距离启动《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通知》,首批工程实施单位申报工作已经一年多了,但我国的“山寨”现象依然严重。

  今年“两会”期间,针对上述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深圳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陈志列提议,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来抵制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窃取别人的知识产权制造“山寨”的高科技产品谋求暴利的现象。

  “如果我国‘山寨’现象继续在企业间风靡,必将影响影响我国的经济转型。”陈志列表示,我国必须加强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真正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包括,统一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标准;明确检查机关对移送案件进行监督的具体办法和责任后果等内容。

  此外,陈志列建议,在经济转型之际,我国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应该逐步用GNP代替GDP,以促进我们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从增量发展型逐步过渡到优质发展型。“把GDP切实有效的转化为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幸福指数’。”

  如何解决山寨现象

  “山寨”是一种模仿现象,是利润驱逐性导致的结果,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都曾出现过。

  记者 :你认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哪些问题?

  陈志列: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选择,基本建立了体系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取得了世界各国公认的成绩。

  但是,在不少地区和领域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却依然存在,各地出现的“山寨”现象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极大地挫伤了企业的自主创新热情。

  记者:你认为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陈志列:许多企业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十分薄弱,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许多企业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却忽视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

  再加上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对侵权行为的危害性缺乏正确认识,保护知识产权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执法体制不够完善,部门职能分 割,监管交叉和真空并存,执法部门普遍面临着经费不足和执法手段落后,保护知识产权的有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知识产权保护申诉和诉讼时间长、 取证难、赔偿金额低等问题,导致许多企业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严重。

  这些问题,如果不受到系统的法律保护,将严重打击企业开发先进技术的积极性,阻碍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如果这种“山寨”风在企业内风靡,那么,必然会影响我国经济转型。

  记者:对于解决“山寨”问题,您有哪些建议?

  陈志列:不只是深圳、华南等地区存在“山寨”现象,全国都普遍存在此问题。“山寨”是一种模仿现象,是利润驱逐性导致的结果,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都曾出现过。但是,“山寨”是不可持续的现象。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加强保护外,“山寨”现象会逐渐解决。

  记者:针对提案中提及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监管交叉与真空并存,经费不足与手段落后”等现象,您有哪些解决建议?

  陈志列:第一,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真正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首先,要统一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标准。其次,要明确检察机关对移送案件进行监督的具体办法和责任后果。

  第二,建立专家库。为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确保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质量,组建成立“知识产权技术咨询专家库”,聘请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权威人士作为专家库成员。

  第三,加强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研究,在全国推广深圳市检察院建立“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研究中心”的经验和做法。

  第四,编撰《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取证指引》,主要针对刑法中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相关罪名,从概念、追诉标准、取证要点、实践中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指引和推动办案;对高新技术企业在遭遇侵犯知识产权个案发生时,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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