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五大焦点 新版家具买卖合同315启用
自3月15日起,北京市将全面推行新版《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那么新旧版本的合同有哪些区别,签订合同时我们又该对哪些条款特别关注?应本报之邀,北京市工商局的相关人士,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出场专家:北京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李颖林
焦点一仔细验收有凭据
除了验收义务外,文本新增了验收记录的有关内容,专门提供了“验收合格”、“货款两清”、“拒收及原因”和“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四种情况。
疑问:验收就验收,搞得这么麻烦干什么?
解读:现有纠纷70%以上源自验收环节。受北京交通运输条件限制,很多大件家具只能在晚上送货,在验收环节如果只要求消费者不要求卖方,卖方送货员就极可能以要赶着给下家送货为由不给消费者验收时间,而且晚上光线条件不好,消费者仓促间也很容易疏漏家具上的缺陷。若消费者后期再发现问题,卖方会找理由推诿,纠纷很难解决。也有消费者在家具送到后,会揪住瑕疵要求价格上再便宜一点,也让家具企业很头疼。
文本提醒卖方在交货时督促消费者对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关《家具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家具的问题不仅要现场发现,更要现场达成解决方案,如售后部门将在几日内上门处理相关事情之类。这样,文本也具备了交货验收凭证的功能。
建议:卖方和买方都详细填写验收说明,可免去后期纠纷。
焦点二环保超标应当退赔
文本中将检测机构限定为“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对于经检测家具确实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消费者可要求无条件退货,还有权要求家具企业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运输费、误工费等损失。”
疑问:文本中将家具污染的检测机构限定为“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是出于什么考虑?
解读:一些消费者提出家具存在污染依据的是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但除了家具外,建材、通风条件等都会影响到室内空气质量。而且,即使是单件家具有害物质限量合格,多件家具放在同一间屋内,也可能会因叠加效应影响空气质量。因此,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和客观,文本中将检测机构限定为“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
焦点三细分材质避免掺假
在新版的合同文本中,“材质”一栏一分为三,分别明确为“主材/面料”、“辅材/五金”和“边材状况”。
疑问:为什么要对家具材质进行这么详细的区分?
解读:通常所说的实木家具,既可能全部用实木打制,也可能仅仅是在主体框架和面板上使用实木而其他地方使用价格便宜的非实木材料。此外,消费者一般对抽屉滑道等家具的五金辅件不大注意,但实际上不同品牌五金辅件的价格可能相差十倍以上,而一些家具企业在红木家具中掺入廉价的边材,消费者一般并不知情。新条款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避免上当受骗。
建议:您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要求商家写清主材、面料、辅材和五金的详细情况。(边材只出现在红木家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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