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通报37组不合格家电

icon 2018-03-20 10: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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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月15日,辽宁省工商局发布此次抽查检验情况,合格样品163组、不合格样品37组,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18.5%。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2017年下半年,辽宁省工商局对省内流通领域家用电器类商品进行了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共抽检电热水壶、电磁炉、厨房机械(搅拌器、榨汁机)、插座(插排、插座、转换器)等样品200组。3月15日,辽宁省工商局发布此次抽查检验情况,合格样品163组、不合格样品37组,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18.5%。

  

  据介绍,辽宁省工商局选择了消费纠纷中争议较多,容易对消费者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项目做重点检验。

  问题主要包括:标志和说明不规范,容易造成消费者对产品的错误使用,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电热水壶样品的发热元件存在问题,不能达到相应的加热效果;电磁炉、搅拌器和榨汁机等厨房机械端子连续骚扰电压存在问题,可能引起在同一电网上连接的其他敏感电子设备以及相同电磁环境中的其他敏感电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从而可能构成安全隐患;电器的电源插头以及插座的尺寸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容易产生接触不良或接地不良,可能产生火灾、触电等危险;插排的软缆存在问题,电源线的横截面积偏小,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电线发热,严重时易造成火灾、触电等危险。(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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