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舒明宣读中国地板专利联盟章程
摘要:燕加隆集团、德威木业集团在国际反倾销诉讼中取得胜利,给其他地板企业及其他产业以启示,中国民族企业要以自主核心专利技术占领全球产业制高点,以及掌握全球产业话语权的紧迫性、重要性。2010年6月12日,以燕加隆集团、德威木业集团为龙头的中国地板...
燕加隆和德威木业两大企业强强联手,要想将我国的地板行业从原来的中国制造转变成中国创造的话,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众志成城,我相信我们的地板行业一定会占领全球的制高点。接下来有请德威木业集团夏舒平先生宣读中国地板产业专利联盟宣言,有请。
夏舒明:中国木地板专利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联盟名称"中国木地板专利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性质是在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础上,具有我国木地板产业专利优势的企业,在实施联盟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专利许可等自愿组成的团体。接受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主管、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本联盟宗旨是尊重知识产权,加强技术合作,发挥联盟集体力量,提高整体竞争的实力,谋求公平、公正地共同发展,促进盟员在专利和经济事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本联盟由江苏德威木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燕加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申请发起,以"强化木地板及其制造方法"及"一拍即合地板锁扣技术"发明专利为核心,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产业优势企业、专利示范企业联合组成。
第五条、本联盟工作目标是在联盟成员间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有序发展的氛围。尊重知识产权,实施专利许可,规范市场行为,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六条、本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尊重科学,鼓励技术创新发展的方针政策,遵守行业规范。
第七条、本联盟以团体会员形式,加入中国专利保护协会。接受专利保护协会对联盟运行及其专利许可政策等工作予以业务指导和监督。
本联盟专利业务秘书处委托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暂行管理,承担联盟的日常事务。秘书处设在
第二章 联盟工作内容
第八条、本联盟任务是在联盟成员之间搭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通过专利的许可,建立创新奖励基金,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专利的有效性评价、价值评估等(该工作另行委托国家专利保护协会来指导并交付相关部门完成),依据专利价值,联盟成员享受许可优惠政策(包括联盟成员企业内的专利交叉许可、优先优价许可等),推动实施专利许可与加速行业的整合,联合打击专利的侵权行为。
第九条、联盟主要工作内容:
(一) 加强联盟成员的信息沟通,举办交流活动,研究、探索企业共同关心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工作研究和业务探讨,推动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联盟成员在行业中的市场影响力;
(二) 通过专利许可授权,鼓励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的氛围,增强联盟企业的专利战略保护与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机制。在条件成熟时,构建联盟"专利池",通过运营专利池,共同应对外来知识产权的纷争。
(三) 维护盟员的合法权益,接受盟员的申诉和委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盟员的意见和要求,并提供相关服务;
(四) 协助处理盟员的专利纠纷、专利侵权、专利维权和专利交叉许可工作。组织协调盟员参加有关专利的国际调查诉讼,对盟员遭遇的专利纠纷提供技术与资金上的帮助。
(五)联盟其他事务。
第三章 联盟组织
第十条、联盟组织机构包括:盟员单位、联盟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秘书处。
第十一条、联盟代表联席会议是本联盟的最高权利机构,盟员代表由盟员单位按一定比例委派。(视加盟成员的数量另行确定)
盟员代表联席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一)制订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联盟召集人;
(三)制订联盟的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讨论并决定联盟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设立联盟理事单位10--20名,由联盟代表及发起成员组成联盟理事会。
联盟理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修改联盟章程,监督联盟章程的实施;
(二)监督联盟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任务的落实;
(三)听取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联盟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讨论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五)其他由联盟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联盟设常务理事单位5--10名,由理事单位共同推荐产生,组成联盟常务理事会,指导联盟的日常工作。
联盟常务理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指导和监督联盟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的工作;
(二)决定联盟理事会闭会期间的重大事项。
(三)制订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制订联盟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批准联盟成员加入;
(六)监督联盟秘书处与专家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联盟资金使用、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联盟秘书处由联盟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负责联盟的日常组织、联络及其他工作。联盟秘书处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联盟秘书处履行如下职责:
(一)落实联盟大会制订的联盟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执行联盟各级会议决议,组织开展联盟各项日常工作;
(三)召集召开联盟各级会议;
(四)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五)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受托向联盟成员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六)受托管理联盟的资金;
(七)其他应由联盟秘书处负责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联盟会议均由秘书处召集。
盟员代表联席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由联盟理事会根据联盟设立及发展情况决定召开时间。联盟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秘书机构根据联盟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召开时间。联盟常务理事会议根据联盟工作需要进行召开。在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常务理事会或秘书处提议,可召开联盟理事会或盟员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联盟理事会以上会议,须有五分之三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出席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章 联盟成员
第十七条、联盟成员为木地板产业领域内的优势企业、具有专利创新的企业。
第十八条、加入联盟的成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
(三)自愿加入联盟;
(四)诚实守信,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五)有志于自主创新、树立企业知识产权品牌形象;
(六)符合联盟发展方向与目标。
第十九条、加盟程序:
(一)提交申请书、登记表格及相关证明文件;
(二)经联盟理事会授权机构审核;
(三)秘书处予以登记备案,书面通知新盟员。
第二十条、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出席联盟代表大会,投票表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享受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活动;
(三)要求联盟为维护盟员的合法权益给予帮助,包括通过联盟向有关部门提出专利工作意见和政策建议;
(四)监督联盟的工作;
(五) 有退盟的自由。退盟时必须书面通知本联盟,并在联盟内部公布。
(六) 有权优先享受联盟专利技术和其他资源,涉及有偿共享的技术、资料其费用协商决定,并享有优惠待遇。
第二十一条、联盟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维护联盟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
(四)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商业秘密;
(五)严格自律,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和声誉,维护联盟成员间的团结;
(六)自觉树立知识产权意识,维护企业信誉,接受联盟的指导与监督;
(七)履行本联盟约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二条、联盟成员违反章程约定,损害联盟形象,妨碍联盟开展,秘书处将在联盟内予以公告。经联盟常务理事会议同意,会员期满,将不接收其继续作为盟员。
第五章 联盟资产
第二十三条、联盟资金来源为实施专利许可的费用支持和政府专项资助等其他费用。在没有取得费用前,由发起人共同分摊。
第二十四条、本联盟原则上不向盟员收取会费,如遇到重大活动费用,则由盟员商定解决。
第二十五条、发起人派员对联盟资金进行管理,按年度向联盟成员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本联盟章程需修改时,由召集人拟定修改方案,提交盟员代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联盟修改的章程,须在盟员代表联席会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专利保护协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联盟终止
第二十八条、联盟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的,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联盟成员提出终止建议。
第二十九条、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盟员代表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专利保护协会审查同意;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上交专利保护协会。
中国木地板专利 联盟
发起人:江苏德威木业有限公司
深圳燕加隆实业有限公司
主持人:今天我们以燕加隆还有德威木业两大企业的胜诉为范例,主要是围绕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摩擦多方面,多角度的研究、探讨和交流,很多朋友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在这里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也希望今后我们大家能够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成果,只要我们群策群力,众志成城,大家共同努力,我们的地板行业一定会战略全球制高点,我们今天的中国地板产业专利联盟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到这里就结束了,再次感谢各位领导、各位媒体朋友的光临。谢谢!
(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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