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具“抄袭”亮出法律之剑 百强家具维权胜诉获赔

icon 2016-12-20 09: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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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抄袭”是家具行业一大顽疾,但由于维权艰难,很多企业只好听之任之。前不久,百强家具诉天津宣毅等公司的系列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获得胜诉,获赔近两百万。

  “抄袭”是家具行业一大顽疾,但由于维权艰难,很多企业只好听之任之。前不久,百强家具诉天津宣毅等公司的系列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获得胜诉,获赔近两百万。

  近年来,以百强家具为代表的国内大型家具企业不再沉默,纷纷拿起法律武器走上维权之路。业内人士表示,百强家具在专利维权方面的实践,也让行业企业重拾对家具外观设计专利维权的信心。


向家具“抄袭”亮出法律之剑 百强家具维权胜诉获赔


  20094月,北京世纪百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百强家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写字台、电视柜等多项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911月取得授权。2014年,百强家具发现宣毅(天津)家具有限公司(下简称“宣毅公司”)和天津东升家俱制造有限公司(下简称“东升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的一些列家具产品的外观与涉案专利外观相同,法莱德福公司还在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城销售上述产品。百强家具公司遂于201412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系列案件庭审中,宣毅公司的主要抗辩理由是,百强家具的外观设计专利在20093月已经被百强家具使用在“新罗马”系列产品上,并在“百强家具”官网上公开对外宣传,宣毅公司认为按照该产品外观制造的被诉侵权产品构成现有设计。

  “现有设计”是指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即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对此,法院最终查明认可了“百强家具”官网报道的真实性和证明力,但认为宣毅公司提供的系列家具照片没有显示时间,无法凭此推断认定专利申请日前世纪百强家具销售的“新罗马”系列家具中必然含有授权外观设计产品,宣毅公司的现有设计抗辩不成立。 法院据此判决宣毅公司败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世纪家具的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诉讼支出。

  此外,百强家具诉北京博航一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一统家具)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参与下,以双方和解,后者赔偿百强家具巨额赔偿金告捷。百强家具通过上述的系列维权案件,共获得数以百万计的赔偿金。

  百强家具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华、王维维总结了百强家具的维权历程。他们认为,家具产品外观设计维权重在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调查取证。在本案中,维权前期调查取证主要是围绕专利权利的稳定性(也即是是否属于现有设计)、侵权行为的证据固定以及侵权产品差别比较。

  “家具行业企业的外观设计维权需要勇气,更需要谋略,自始而终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权利是很必要的,这不仅是成功诉讼的必要条件,更应该是每一个家具企业,甚至是所有新时代企业长足发展的必要素质。”王国华认为,同时,百强家具坚定的维权信念、对专利成果完成保护的意识,也是这一系列维权战争取得胜利必不可少的条件。

  专家表示,随着各大家具企业维权意识的觉醒,专利申请等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重视,再加之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完善,家具设计侵权将不再是攻不下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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