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工人摔伤由谁承担责任
李先生来电咨询:今年8月份,我与王某订立了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约定由王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负责我的房屋装修。合同签订后,王某雇佣的小工张某在装修过程中从梯子上跌落、摔伤。张某要求我承担赔偿责任。请问,不是我找的人,我也需要赔偿吗?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田伟律师、杨丽实习律师解答:本案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李先生将待装修房屋的装修工作交给王某后,由王某交付工作成果。李先生向王某支付报酬,李先生和王某之间形成承揽合同法律关系。二是王某包工后雇请张某,张某按王某的指示提供劳务,并从王某处领取报酬,王某与张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李先生与装修工人张某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因此李先生没有义务对张某进行赔偿。
虽然张某无权向李先生主张赔偿,但是向王某主张是有法可循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若王某存在过错,张某可以向其主张赔偿责任。
建议广大市民装修房屋时不要贪图便宜,尽量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装修企业,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纠纷。(来源: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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