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嘉寓撤回法院重整 评论区已吵到不可开交
摘要:近期,*ST嘉寓(曾用名:嘉寓股份)于2024年12月2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北京一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京01破申676号]和《决定书》[(2024)京01破申676号之二],北京一中院裁定...
近期,*ST嘉寓(曾用名:嘉寓股份)于2024年12月2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北京一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京01破申676号]和《决定书》[(2024)京01破申676号之二],北京一中院裁定准许债权人暨申请人钱程撤回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决定终结*ST嘉寓预重整。
评论区已经吵的不可开交
消息一出,立刻引发各种热议:
正方观点认为:“债权人申请撤回重整,那证明他的债务应该由另一种方式可以弥补了,也就是说嘉寓有另一种活法了没有风险了,要不然债权人不可能撤回重整诉求,自己的钱不可能不要的。”
更有甚者表示,“这是重大利好!第一波换重整投资人了,第二波国资入主!”
反方观点则驳斥认为,“由于在预重整期间,钱程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嘉寓控股股份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且临时管理人经调查发现本次重整已不具备可能性并申请本院终结嘉寓控股股份公司预重整程序”,因此以上观点全是忽悠。
对此,评论区有人表示,“大哥,那是债权人撤回,要钱的都放弃重整这条路,这对欠钱的是好事啊。”
逆境重生or走向终局?
关于嘉寓控股撤回法院重整,财言社认为,首先,临时管理人主要由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指定,通常包括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破产清算机构,是法院指定的独立机构或专业人士,职责是客观、公正地调查企业情况,评估重整的可行性,临时管理人不直接参与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代表任何一方利益。
所以临时管理人并不等于债权人,而是独立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方客观主体。
那么*ST嘉寓撤回法院重整到底里是利空还是利多?
目前,从*ST嘉寓披露的这条信息来看,“临时管理人经调查发现本次重整已不具备可能性并申请本院终结嘉寓控股股份公司预重整程序”,财言社认为显然算不上什么好消息。
因为,如果企业通过自救措施,例如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债务结构、增加盈利能力等,改善了现金流状况,那么*ST嘉寓与重整临时管理人则无需继续推进重整程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申请重整事实上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企业资不抵债或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如果法院认为公司当前状况不符合重整条件,也可能驳回申请,或者公司自行撤回申请以避免进一步复杂法律程序。
当然,这里不能完全排除,在某些情况下,撤回可能与监管政策有关。例如,地方政府希望避免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以防止对地区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可能协助企业解决债务问题。
结论:
*ST嘉寓目前面临短期资金较为紧张的局面,生产经营面临巨大的压力与挑战,截至2023年末,公司净资产-14.84亿元,未分配利润为-23.96亿元。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公司净资产-16.91亿元,未分配利润为-26.03亿元。
从“临时管理人经调查发现本次重整已不具备可能性并申请本院终结嘉寓控股股份公司预重整程序”的表述来看,这显然是一个坏消息。
但就如上述所言,地方政府也有可能协助企业解决债务问题,特别是在北京这种一线城市。当然,最后如何还要以官方披露的信息为准,切勿传谣、信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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