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商家撤柜买家订金落空 应卖场赔偿?

icon 2011-03-25 10: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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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消费者周女士致电本报投诉称,去年五月在河北省香河某大型连锁家居卖场订了家具交了订金,可过完年再去卖场却发现卖家具的厂商已经撤柜,再打电话与厂商联系却始终打不通电话。律师表示,当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时,可联系家居卖场赔偿。

  周女士去年五月在香河某连锁家居卖场一家具店里订了4万元的家具,交了800元订金,在与商家签订的合约上也标注着送货日期为2010年10月31日。但过了交货日期却迟迟没有收到家具,周女士与家具店店长联系,店长表示,正在赶货,让周女士不用着急。周女士因新房还在装修便没有再催促。过完年周女士驱车前往香河,想当面催促一下家具商,可是到了家居卖场却发现家具商已经撤柜了。打电话给店长,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周女士通过家居卖场得到了厂商的电话,可是打过去却是空号。

  记者就周女士遇到的问题采访了天津易道律师事务所王颖律师,王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随后记者给柜台的出租者家居卖场打电话,询问周女士的损失该如何赔偿。家居卖场表示愿意承担周女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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