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帝罗兰维权 起诉左右专利侵权并索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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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2日上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公开法庭在顺德龙江镇政府大楼一楼会议室举行,现场公开审理:周子鹏(斯帝罗兰公司)诉深圳市左右家私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周子鹏(斯帝罗兰公司)起诉深圳市左右家私有限公司,侵犯其名称为“沙发(AF-S608-2)”、专利号为ZL200730064513.X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30万元。参加当天公开庭审旁听的有来自行业协会的企业、政府机关、在校学生、企事业单位及媒体的代表共300多人。此次斯帝罗兰专利维权状告左右侵权,引起了中国家具业界的普遍热议,同时也引起了人们对中国家具原创设计保护的重视及规范行业有序竞争的深思……

  产品遭“克隆”,引发产权案

  在市场上,越响亮的品牌越容易遭受模仿影响,而处于成长期的家具业模仿抄袭现象更是屡见不鲜。近年来,顺德区龙江镇知识产权纠纷有上升趋势,为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佛山市作为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市,为普及全民知识全权教育,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在龙江镇政府举行了知识产权案巡回审理。而周子鹏(斯帝罗兰公司)诉左右专利侵权纠纷案则成了正式法庭公开审理的案例。

  案子还要从2007年说起:原告周子鹏于2007年8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沙发(AF-S608-2)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8年7月23日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073006451•X)。然而,在2008年下半年斯帝罗兰举行的的全国市场调查当中,发现有不少畅销和最新款式被同行侵权现象,并采取低价竞争等不正当竞争策略,给公司在全国的专卖店销售造成了较大影响。而在市场部的实际调查取证中更是发现:07年公司推出的形象款AF-S608-2被市场大量抄袭,而深圳左右公司的抄袭行为对斯帝罗兰公司的销售影响是最大的,由此一场史无前例的维权行动并迅速展开。

  佛中院颁布今年第1号民事诉讼禁令

  从9月16日佛山中级人民法院颁布的“(2009)佛中法民知诉中禁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中记者还了解到,斯帝罗兰与左右的专利纠纷案在一审宣判前,为保障对原告权益的维护,已颁布了今年以来的第1号诉讼禁令,诉讼禁令裁定书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9年5月作出第1335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维持原告周子鹏的第ZL20073006451•X号外观专利权有效。据原告周子鹏提供的(2008)佛顺内民证字第23877号公证书和(2009)佛顺内民证字第13173号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被告左右公司从2008年11月13日至2009年7月均在生产、销售原告指称侵犯其专利号为ZL20073006451•X号外观专利权的产品。被告侵权产品与ZL20073006451•X号外观设计专利公告显示的图片相比较,两者均由两个套件组成,均为双层结构,套件呈“L”形,座位与靠背的结合处呈弧形,有若干条横纹,座位与靠背上有竖条纹,使座位与靠背呈方格状,两套件各有一个扶手;两者的差别在与扶手的位置相反,扶手的形状略有不同,脚垫的厚度和底角有所不同,专利图片显示沙发的侧面有若干斜纹,被告侵权产品则无此斜纹。但该差别属细微的差别,对沙发的整体视觉效果可能没有显著的影响。因此,左右公司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侵犯原告专利号为ZL20073006451•X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可能性较大。据(2009)佛顺内民证字第13173号公证书证明,左右公司在原告提起诉讼后,正以促销价方式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因此,如不及时制止左右公司正在实施的可能侵犯原告专利号为ZL20073006451•X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将会使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故原告提出的责令被告左右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权利权行为的申请,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被告深圳市左右家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可能侵犯原告周子鹏名称为“沙发(AF-S608-2)”、专利号为ZL20073006451•X的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销售ZY-1470沙发。”

  品牌维护,细微乃大成

  在纠纷案公开庭审之后,据斯帝罗兰高层在记者实地采访时还表示:至今,斯帝罗兰在沙发、床垫等软体家具的产品设计领域上已获得多项国内外设计大奖和外观设计专利。在把产品原创设计当作企业发展生命之源的同时,斯帝罗兰一直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其不断开发出具有市场价值和引领潮流的家具新品的同时,对自身研发的产品进行专利申请,这表明了斯帝罗兰对弘扬家具原创设计的永恒信心,与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利益的坚定决心。如今,斯帝罗兰所研发的家具产品已有70%进行了专利申请并且得到了知识产权上的良好保护。

  无论情况严重与否,公司都将义无反顾地拿起法律的武器对企业产品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绝不让投机取巧的侵权行为在社会上滋长。

  购买真品,唯一的渠道

  家具作为家庭耐用品,消费者都希望能够买到称心如意、货真价实且符合个人品位的原创精品。然而,在各种各样的大小家具卖场中,消费者应如何进行选购?为此,记者咨询了斯帝罗兰中国市场企划总监曾文亮先生。

  “作为注重原创设计的家具品牌,只有在斯帝罗兰专卖店所购买的家具产品,才能得到相应的质量保证,享受优质的售后服务”。而在其它卖场选购的仿冒品就无法得到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保证。曾文亮表示,对于从斯帝罗兰选购的家具产品而言,如果是在产品质量方面出现瑕庇,在产品出售证明期限内,斯帝罗兰将向顾客提供行业所规定的相关服务保证。在保证期内,每件经斯帝罗兰技术人员鉴定为有瑕庇的产品,均会由斯帝罗兰作出维修。所以为确保享有斯帝罗兰的品质,明智的顾客均会到斯帝罗兰全国所属专卖店购买。

  同时,为了保障消费者利益,斯帝罗兰提醒消费者:购买前一定要仔细鉴别,知名品牌和大企业往往在产品文化、产品设计、产品质量和产品服务上具有领先优势和确切保证。凭借出色的制造商工艺传承,斯帝罗兰在沙发设计与制造工艺上堪称极致完美,并致力于原材料运用和推动民族家具原创设计振兴。每件斯帝罗兰沙发不但造型时尚简约,而且舒适环保引领潮流。这些使得同行业当中,缺乏设计研发能力的中小企业刮目相看。所以喜爱斯帝罗兰的消费者从产品的品质上也可以很容易进行辨别。

  由案例引发的对家具行业的思考

  周子鹏(斯帝罗兰公司)状告左右的案件还没有结束,但却引发了我们对当前家具业的深层思考。目前我国家具行业在体制上还不够健全,特别是知识产权这一领域在完善和贯彻上还要相当长的路要走。中国家具业走“知识产权保护,弘扬原创设计”这一道路是正确的,是科学发展的大势所趋。但其发展就象中国当年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一样,从认识到理解再到后来的蓬勃发展是一个过渡的过程。我们欣喜地看到,如今很多国内的家具企业,特别是一些有实力、有品牌、有原创设计能力的大中型家具企业已越来越重视自身知识产权保护。随着中国已全面融入世界经济大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已制定并启动。保护家具知识产权,目前已受到业内有识之士的关注,相关协会和地方性的一些家具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纷纷浮出水面。

  据记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了解到:目前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在行业知识产权建设和保护上处于全国领先地位。顺德区家具行业知识产保护权协会作为中国第一个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民间团体,通过整合资源、积极创新和维权,大大推动了顺德地区的经济发展,在组织制度建设、宣传培训以及产业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业内专家呼吁:家具企业特别是拥有自主设计开发能力的大型企业,要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最好的途径是:一、注重自主创新,加大新产品开发和产品专利申请力度;二、是拿起法律武器对自身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第三是积极推动行业市场规划整顿,促进建立良好的行业行为规范和操守。当然最为重要的还是企业自身要自觉自律,不要侵犯他人的专利权与合法权益。同时,只有产权制度和相关国家法制法规健全,并良好有效地贯彻到企业层面上来,形成良好的价值体系和市场竞争环境,才能使中国的家具行业走上更为健康和快速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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