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装修款拆开算 瞰都涉嫌逃税卖房

icon 2009-07-20 1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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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购房人刘挺(化名)买房的时候碰到一个奇怪的事情。位于东北四环东风桥北的瞰都领仕馆6号楼在对外销售的时候,业务员称精装修房销售均价为21000元/平方米左右。而当刘挺去售楼处与开发商进行网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合同上显示的房屋销售价格却为18000元/平方米左右。销售人员给他解释说,他想要购买的这套房产单价为20500元/平方米,18000元/平方米是其毛坯价格,装修部分的价格需另行签订一份装修合同,开发商以装修款的名义按照2500元/平方米收取,开具的发票也是装修款。

  刘挺一时没想明白,没在购房合同上签字。

  但他不太甘心。刘挺在给本报记者讲述这段买房的特殊经历时说:“20500/平方米的价格虽然被拆开了,但算下来总价好象也没有变化,是不是应该签合同呢?”

  记者就此楼盘的另类营销方式采访了一位业内资深地产营销负责人。他说,刘挺没有匆匆下定是对的。如果按开发企业这种方式售房,未来业主在出售该套房产时,肯定会为此多掏不少"冤枉钱"。比如说业主购买了总价120万元的房子,在市建委以100万元的价格登记,另外20万元作为装修款支付。那么当业主以140万元出售这套房产时,税务部门会按照首次购买所登记的价格,以40万元的溢价进行收税,而不是以业主实际收益的20万元进行收税。

  另外,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6月正式对外公布的《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中明确表示:“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也就是说,对于以精装修现房为卖点的楼盘而言,将装修费用刨除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做法,本身就涉嫌逃税。

  据他分析,开发商之所以采用如此做法收取房款,其中很重要的因素是开发商销售房屋须按5%缴纳营业税,而装修公司只须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开发商相当于利用房屋销售和装修的税费差,降低了自身的税费支出。

  记者在随后对瞰都领仕馆售楼处相关人员进行采访的时候,销售人员承认在售的6号楼部分房源此前曾以签约房价一分为二的方式进行销售。但她表示:“我们现在卖的房子都是按照正常报价来签订合同的,肯定包括了装修费用。”

  (北京参考记者 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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