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顶工程
2.0.1 本章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质板和格栅为饰面材料的吊顶工程质量验收。
2.0.2 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图案、固定方法、基层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2.0.3 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质龙骨无树皮及虫眼,并按规定进行防火和防腐处理,吊杆布置合理、顺直,金属吊杆和挂件应进行防锈处理,龙骨安装牢固可靠,四周平顺。
2.0.4 吊顶罩面板与龙骨连接紧密牢固,阴阳角收边方正,起拱正确。
2.0.5 纸面石膏板可用沉头螺钉与龙骨固定,钉帽沉入板面,非防锈螺钉的顶帽应做防锈处理,板缝应进行防裂嵌缝,安装双层板时,上下板缝应错开。
2.0.6 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槽交接处应接缝严密,压条顺直、宽窄一致。
2.0.7 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2.0.8 灯具、电扇等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电扇以及其他重量较大的设备,严禁安装在龙骨上,应另设吊挂件与结构连结。
2.0.9 玻璃吊顶应采用安全玻璃,搭接宽度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0.10 吊顶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颜色一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印等缺陷。
2.0.11 吊顶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0.11。
表2.0.11 暗、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纸面石膏 | 金属板 | 矿棉板 | 木格栅 | |||||||
暗 | 明 | 暗 | 明 | 暗 | 明 | 暗 | 明 | |||
1 | 表面平整度 | 3 | 3 | 2 | 2 | 2 | 3 | 2 | 2 |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2 | 接缝直线度 | 3 | 3 | 1.5 | 2 | 3 | 3 | 3 | 3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3 | 接缝高低差 | 1 | 1 | 1 | 1 | 1.5 | 2 | 1 | 1 |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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