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供暖式离婚”看冬季采暖万象
摘要:近些时日以来,网络上一直热议“供暖式离婚”,将人们关注的视线从雾霾、高圆圆大婚等社会热点上多少拉回了一些。在我国北方一些城市,由于一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已婚女职工不能和男同事一样报销暖气费,不少女职工只好选择和丈夫假离婚以报销暖气费,“供暖...
近些时日以来,网络上一直热议“供暖式离婚”,将人们关注的视线从雾霾、高圆圆大婚等社会热点上多少拉回了一些。在我国北方一些城市,由于一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已婚女职工不能和男同事一样报销暖气费,不少女职工只好选择和丈夫假离婚以报销暖气费,“供暖式离婚”才得以应运而生。而在本次事件中牵涉到的城市是哈尔滨,那么,当地的采暖费究竟有多少?今年采暖补贴政策是什么?圣劳伦斯带您一起来看看。
哈尔滨历年供暖费收费标准
年份 |
首付标准 |
2009-2014 |
40.35元/m2 |
2008-2009 |
40.35元/m2 |
2006-2008 |
34.55元/m2 |
2000-2006 |
31.15元/m2 |
1995-2000 |
24.15元/m2 |
1994-1995 |
21.00元/m2 |
1991-1994 |
19.30元/m2 |
1990-1991 |
16.70元/m2 |
1991-1994 |
19.30元/m2 |
1988-1990 |
13.38元/m2 |
1986-1988 |
8.71元/m2 |
2014年之前的采暖季,一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已婚女职工不能和男同事一样报销暖气费。对于双职工家庭来说,微薄的工资收入支撑起整个家庭,确实有些困难。尤其是到了供暖季,倘若一方没有暖气费补贴,就更增加了生活窘境。因此,“供热式离婚”产生,以离婚的方式套取暖气费补贴,抛却道德层面暂且不提,这种现象很明显钻了国家政策的空子,也将婚姻视为了一种谋利的工具。
2014年起黑龙江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住房热费补贴将由“暗补”变“明补”,而且实行一职一贴,双职工男女双方同等享受热费补贴。“明补”政策一出台,哈尔滨市各民政部门又忙了起来。“往年一进供暖期,离婚的就特别多。今年这种政策性离婚的不见了,忙着复婚的多了。”
为套取国家政策补贴的“离婚热、复婚热”,无非是用户对暖气费补贴政策的反映,尽管做法不道德,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但是也折射出我国居民对冬季采暖的重视态度,以及从一定层面来看国家政策中存在的漏洞。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与其责怪假离婚者不择手段,欺蒙国家,不如及时修补政策漏洞,尽力实现公众资源的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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