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如何扶持国产电梯(2)
任京萍:最近一直在开会,从星期一到星期三也搞了一个内部的业务培训会,昨天差不多下午四五点的时候才结束。今天这个会议讲话稿准备的非常的匆忙,可能讲的有一些不到位的地方,特别是我们中心一些详细的做法、情况在这里也没有时间过多的讲,想把我们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当中我们认为有一些问题是值得探讨的,在这里就做一个不太成熟的发言。
尊敬的政府采购信息报的刘社长,还有政府采购商会缪会长,还有国家政府采购中心的孙处长,还有在座的各位的商业协会的专家、领导大家下午好!
我首先非常感谢我们《政府采购信息报》的刘社长,在国庆六十周年大庆之前,在中秋佳节即将到来之前,在我们非常瞩目的双节之前,举办这么一个关于研讨电梯业热点的话题,为我们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位在座的专家也好、领导也好,都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所以我说非常感谢刘社长。
现在我代表北京政府采购中心把我们中心这几年来在政府采购电梯方面、执行过程当中一些问题和一些建议和大家进行一个沟通和交流,说的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我认为电梯作为北京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用类的货物,是政府采购招投标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几年我们中心受理电梯类的政府采购项目,刚才何经理也讲了,我们政府采购中心是2000年成立的,我们按照政府采购分流的政策2004年和财政部脱钩,在2004年算是建立了自己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我们对所从事的政府采购项目有一个梳理的过程。特别是电梯类的项目,实事求是的讲,我们北京市的量不是特别大,平均每年也就二十多个,采购金额应该是不到5000万,这方面的金额和项目数都不是很大。
但是我认为电梯毕竟是我们各级党政机关、学校、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都离不开的重要的产品,所以我觉得里面确实有一些问题也值得我们探讨和思考。
电梯类的产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采购人申请购买的产品技术参数和要求基本上都是非标准化的产品,从而对招标采购带来比较大的难度,关于我们电梯类的产品招投标的情况分析,我想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想和各位专家、领导一块探讨:
第一个问题,我们认为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可能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提的不是完全合理,配置要求也不太符合实际需要。怎么讲呢?在我们受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当中,大多数为电梯的更新项目,由于旧的电梯使用时间比较长,所以采购人都想借重新招标采购的机会配置档次更高,功能更完备的产品,我们作为招标投换位思考,我们理解采购人的想法,如果我是采购人,也想把自己的产品配置提高一些,使用起来更舒适一些,稳定、安全性会更好,这种想法我们可以理解,我们做招投标工作的同时也给他们推介。
由于我们的项目采购负责人对电梯的要求不是很熟悉,往往对一个简单的市场进行调查,或者参考某些彩页、宣传品的品牌介绍后提出的一些技术标准,有一些技术指标不够要求,有一些不切实际,有一些提的过高,这样与电梯施工的实地情况不符,这个各位专家都非常清楚,它不同于采购电脑或者某一个服务器,这个要跟场地有很大的关系。
这样的要求提的不合适,就会造成在投标的时候没有合格的供应商来投标,另一方面造成了资源配置和功能的浪费,进而无法对我们预算资金进行充分、有效的利用。电梯业需求不科学、不合理的话,我们的项目没有办法保证一次性中标,加大了成本,延长了我们工作时间。这是采购人员科学方面不太准确的问题。
第二,采购人对品牌有一定的倾向性。刚才缪会长也讲了,在电梯业,国产的产品可能只占了30%左右,确实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所以我觉得这些问题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我们的采购人,我们的预算单位在论证的阶段会经常提出一些对某些品牌的倾向性的意见,尤其是对于国外品牌的极大的依赖性。这样在评审中让这些标准占据了主导因素,我想这些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分享,一些大的品牌,包括国外品牌的产品质量因为经过国外技术比较先进,而且经过市场的可靠性、安全性的长期的检验,所以认为它的功能性、安全性、性能方面都非常可靠,采购人在采购的过程中对这些品牌非常的青睐。
我想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我们如何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正确引导采购人,所以我觉得刘社长召集这个研讨会,搭建这么一个平台确实是非常好的契机,我们可以探讨品牌如何可以达到我们采购人的要求,如何又能实现扶持我们自主的品牌,国产的品牌的大的国家的政策。
另外如何加大国产品牌的产品的认可度,提升产品的技术安全品质,在论证环节一些专家在一定的程度上会对某些国产品牌的质量、市场占有率确实不太认可。所以存在如何要求采购人购买这类产品,这也是需要产品提高国内品牌的知名度和国内心目当中的信誉度的问题,这也是我们这次会议要探讨的主要的目的之一。刚才讲了品牌,为什么国外的品牌这么多,大家都依赖于国外的品牌,对他们产生极大的信赖。
第三个方面的问题,是采购人对项目实施的时间、计划不合理。我们在工作当中经常遇到采购人急于完成某一个电梯类的采购项目,要求必须多少多少天,你们就要给这个项目采购完成,供应商多少天要把电梯采购到,安装完毕,但是要按照我们装修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和供应商中标后的生产周期,考虑到这几个问题,采购人提到的计划在现实当中非常难以实现,而且有一些采购人在自己前期制定计划和方案的时候,往往因为一些原因会耽搁,你交给我的时候时间非常匆忙,给专家论证,可行性的分析,包括给供应商踏勘、寻标的时间非常的短促,按照正常的规定有一定的程序,所以这些考虑的不是非常周细,所以采购人的计划在实际实施当中非常的困难,而且往往采购人提方案的时候,有一些重要的普遍的结构、设计,没有完成,不同步,这个项目运作起来的困难大家可想而知了。
如果我们盲目的按照采购人的意愿匆忙的加快这个进度,势必影响采购和施工的质量。
第四个方面的问题,我们一些采购人提出的工程方案不够准确,使供应商不能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响应,这一点也是我们招投标当中遇到的一个非常大的难点,我们往往在论证的阶段,专家要求采购人必须提供工程当中的简要的尺寸,今天很多商会的会员都是我们市里面人事局和专家库的专家,有一些参加过北京政府采购中心的论证、投标,所以你们都是资深的专家,我们说的不见得准确,但是作为一个问题来说,确实这些数据,由于他拿不出来,或者提的不准确,我觉得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我们招标的顺利进行,而且也会导致供应商投标的时候响应的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导致了这个项目流标,电梯的采购时间周期都会延长。
有的采购人还必须要有相应的一些工程的图纸,但是这些有的已经找不到了,已经没有了,所以说电梯的项目在实际当中,在论证的环节我们专家就提出了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的话,很难在论证的环节拿出非常科学、可行、可操作的一个论证的意见,从而与下一步的参与招标的编制都会受到影响。
所以在项目招标过程当中,所提供的工程的尺寸有时候成为了参考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一般在文件当中爱国潜在的投标供应商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踏勘,掌握实际的标准,供应商在寻标、踏勘的时候提出的一些意见我们应该进行更正,有时候可能还不得已出现延期的情况。
讲到这里,我不知道今天有没有企业的代表,我们这个环节,实际上有一些参与的企业,应该非常看重踏勘的情节,但是有一些忽略了,他们对现场不清楚,投标的时候就匆忙的把我们的文件作为他的应答,这样他实际上如果有可能中标的时候,就会出现违约合同的相关问题。
我们在评审的过程当中出现过这种情况,我们曾经有过一个典型的例子,有一家供应商,他也没有实地踏勘,也没有参加中标,但是硬拿了,没有问题,都可以响应,但是最后中标了之后,他想先中标然后再说,但是他没有想到政府采购现在是非常规范的,而且是有法律支撑的一个采购活动,不像过去,现在有社会监督、媒体监督、有法律制度框架进行限制和制约。所以他都响应了,在查阅他所报的产品型号规格的时候我们发现他们提出的所谓的产品跟实际情况出入很大,这就造成了在我们合同签订了以后一些他无法达到投标承诺里面的要求。所以在最后施工现场提出能不能更改一些指标,这个根本是不能同意的,所以在有时候中标供应商和预算单位会发生一些矛盾,有时候问题不能解决,还要打扰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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