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修后空气不达标可拒收房
摘要:子装修完后,谁来负责空气质量检测?检测不达标,业主能否拒绝收房?……6月24日,湖南省经信委在长沙组织召开听证会,对制定《湖南省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公开听证。对一些公众关心的问题,办法作出了相应规定。
潇湘晨报讯 装修两年后室内甲醛超标1倍,孩子患上白血病。前不久,这样一条消息在微信朋友圈热传,引发对“装修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的关注。
房子装修完后,谁来负责空气质量检测?检测不达标,业主能否拒绝收房?……6月24日,湖南省经信委在长沙组织召开听证会,对制定《湖南省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公开听证。对一些公众关心的问题,办法作出了相应规定。
很多民众关心装修后室内空气问题。对此,办法规定,鼓励住宅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接受室内环境质量和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第三方监理。同
时,住宅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出具住宅居室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应当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施工
单位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还应当向住宅居室装饰装修人提交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环保标识及保修单。
办法还规定,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达标的,施工单位应积极进行治理及至达标,不达标的不能交付使用,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施工方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检测机构确认房屋装修后空气质量不达标,业主将有权拒绝收房。
室内空气是否达标,装修装饰材料很重要。办法规定,室内装饰装修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环保
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因装饰装修材料和产品不合格或者不适用而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由负责装饰装修材料和产品的采购方承
担责任。
办法对公共场所的装修装饰也作出规定:医院、学校、幼儿园、宾馆、饭店、商店、会场、娱乐场所、办公场所、车站、港口、机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质量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检测,经检验检测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受
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
抽样检测
1/3新房甲醛超标,最高超10倍
6月24日,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处长朱小江说了一组数据:2014年,湖南省质监局从2000多户新近装修家庭中,随机抽样400户进行室内抽样检测。其中甲醛超标的占1/3。最高的超标竟达10倍。
据统计,到2014年末,全省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共300多万人,年产值达1000多亿元。但一直以来市场混乱,管理无序的问
题比较突出,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朱小江介绍,甲醛超标主要是因为装饰装修企业在施工中使用有害物质严重超标的材料,对室内环境造成污染。此外,无证施
工、无故拖延工期,造成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低劣普遍存在;虚高材料价款、以次充好,暗送暗拿回扣等不诚信行为成为潜规则;还有一些人利用市场监管缺位与漏
洞,实施诈骗犯罪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当天参与听证会的湖南省政协委员童彬原认为,办法明确房屋装修完工后应由相关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这是个巨大进步,也表明消费者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有了更多主动权。
童彬原称,省疾控中心、省质监局都有相应的室内空气检测机构。一般来说,相关检测费用由装修公司或施工方承担。
据了解,普通住宅的空气检测费用一般是400元左右,检测的项目包括“VOC”的主要指标,VOC指的是会产生危害的一类挥发性有机物,包括
甲醛、苯等物质。当房间里VOC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引起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症状,严重时甚至引发抽搐、昏迷,伤害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
记忆力减退等严重后果。
[代表听证]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还要加大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自常德的代表王国权说,立这个法,至少要达到以下两个目标:选用的材料要环保达标;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要有地方找,找得到人。
为此,他建议,在立法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目前草案中相关条款偏少,不够具体。房屋装修环保不达标、消费者不满意、验
收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怎么处理?……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明确。还有就是装修质量、材料出了问题,消费者向谁投诉?如何杜绝部门之间相互扯皮,这些应
该要有明确的条款。
听到这里,听证代表王雪桦也开始吐槽。她说她装修的一套房子,不仅没合同,付完钱后,原本承诺两个月完工,结果拖了半年,服务和质量也没保障。“希望相关办法出台后,给消费者一个保障,对装修公司进行制约。”
没有罚则就没有约束力和震慑力
听证代表梁翊芳认为,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内部装饰装修都纳入办法的调整范畴,那么这个范围是否还可以进一步扩大?还有,是否涵盖农村房屋装修等,如果要管,相关部门有没有这个精力和能力?怎么管?……都应该在办法中明确。
作为律师界的代表,他认为,办法中多次提及“禁止”、“应当”、“不许”,但没有罚则。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评判,没有罚则就没有约束力和震慑
力,主管部门自己也找不到依据去处罚,法律法规极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实际上,目前省外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有相应的处罚条款。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
表示,对于代表们在听证会上提出的建议,主办单位将在网上进行公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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