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家具先“约定”再“付款”
摘要:晋中工商12315发布2017年度2号消费提示。针对消费者在定制家具时出现的家具的尺寸、价格、材质、款式、颜色、有无损伤、交货时间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日前,晋中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发布消费提示,建议消费者在定制家具时先“...
晋中工商12315发布2017年度2号消费提示。针对消费者在定制家具时出现的家具的尺寸、价格、材质、款式、颜色、有无损伤、交货时间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日前,晋中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发布消费提示,建议消费者在定制家具时先“约定”再“付款”。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指出,家具的尺寸、价格、材质、款式、颜色、有无损伤、交货时间等要在合同和图纸上明确标明,建议消费者交钱时保留一部分尾款,等确定产品没有问题后再支付,以便于维权。
实践中,不少特许经营合同中总部会附带免责条款。比如,声明“总部对于加盟店中与第三人发生的任何纠纷,加盟店自负其责,概与总部无关”。这种免责条款的效力,只在总部与加盟店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协议外的善意第三人,总部不得根据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主张免除对第三人的损害责任。
在定制家具时,消费者应当认真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要明确,对产品质量、环保要求、交货期限等重要条款要详细填写。值得注意的是,经销商往往不会提及违约责任,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会陷入被动局面。因此,商家提供的合同样本基础上,消费者不妨补充约定违约责任,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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