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召开《室内空气净化用光催化剂》第二次标准编制工作会议
摘要:10月12日下午,协会召开团体标准《室内空气净化用光催化剂》第二次编制工作会议,组织专家、企业对该标准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提出修改意见。
10月12日下午,协会召开团体标准《室内空气净化用光催化剂》第二次编制工作会议,组织专家、企业对该标准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提出修改意见。
培育推进社团标准,是今年国务院颁布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的一项重大措施,根据该改革方案,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制定社团标准,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有社会组织自主制定发布。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作为上海市社会团体(联盟)标准试点单位,正按照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规划以及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工作要求,有序开展实施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12家参标单位参加了此次《室内空气净化用光催化剂》团体标准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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