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见成效 试点区域销量增长近四成

icon 2009-01-15 09: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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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7年12月启动“家电下乡”试点工作以来,到目前为止已取得初步成效。中国家电协会统计显示,截止到2008年10月底,在10个月的试点期内,试点地区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共辐射农村居民1.67亿人,销售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超过350万台,总销售额达到40亿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比较,家电销售量增长40%。享受补贴的冰箱销量占三省一市农村同类产品销量的80%,彩电占到90%以上,补贴产品成为农民购买家电的首选。

  据财政部经建司司长王保安介绍,从三省一市的试点情况看,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首先,农民得到实惠,拉动消费明显。通过产品设计和招标,家电下乡产品比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低了一部分,财政又补贴13%%,农民从中真正得到了实惠。其次,产品节能效果突出,农民使用成本降低。家电下乡产品节能性能突出,如冰箱比市场同类产品节电25%―30%,彩电比市场同类产品节电20%%以上。按三省一市截至2008年10月底前销售的彩电、冰箱数量测算,这些产品寿命期内可节电约40亿度,农民减少电费支出约24亿元。再者,销售维修网点增加,农村家电消费环境改善。家电下乡为企业开拓了新的市场空间,中标企业积极研究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建立和整合农村家电流通网络。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娄勤俭此前表示,今后,工信部将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落实到实处。为解决边远地区农民收看电视问题,工信部组织开发了卫星电视安全接收系统。在农村信息化方面,工信部组织企业开发低成本、适合农村应用的计算机和机顶盒产品,以及提供适应农民需要的信息内容服务等。同时,继续大力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十一五”末期要实现“村村通电话、乡乡能上网”。如果条件具备,也可以考虑把计算机和网络产品列入家电下乡产品范畴,来为发展农业、加快新农村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为使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防止将城市商品简单推向农村甚至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商务部、财政部经过充分调研专门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在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与此同时,新一轮下乡更重服务和监管。有关专家表示,新一轮家电下乡招标工作中,服务在资格评审中的比重由试点期的百分之十几上升到了30%。由此可见,服务在家电下乡工作中的重要性。

  据了解,当前农村家电维修服务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网点数量少、势单力薄、经营能力弱以及维修服务人员匮乏、维修观念陈旧等,有些企业反映家电下乡工作中后续保障的代价太大,有些地区地广人稀,交通费反而在维修成本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不过,此前商务部、财政部公开的家电投标要求,品牌的维修服务网点在所投标地区的县、市覆盖率不得低于90%。家电下乡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家电零售,这对中标企业而言是一场硬仗,是对企业采购、研发、生产、物流、服务等供应链管理综合实力的一次严格考验。

  对此,专家表示,这要求企业做好宣传工作、让农村消费者了解相关政策和下乡产品、不误导农民消费者的同时,中标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要做好售后服务保障工作。不管是中标的生产企业还是流通企业,都要兑现投标书中的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对变更产品型号、产品质量不达标、虚假销售、超限价销售、串货等违规违约行为将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直至取消本轮中标资格和下一轮投标资格,谁违规,谁出局,决不手软。下一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抽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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