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脂分离度终入选 吸油烟机开贴能效标识
摘要:2015年1月1日,《吸油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以下简称《实施规则》)正式实施,吸油烟机也开始正式身披“能效标识”上岗。
2015年1月1日,《吸油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以下简称《实施规则》)正式实施,吸油烟机也开始正式身披“能效标识”上岗。
《电器》记者注意到,这一天距GB29539-2013《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以下简称吸油烟机能效标准)正式实施的日子——2013年10月1日,已有整整1年4个月。事实上,早在2013年7月26日,《实施规则》就已经完成针对征求意见稿的企业意见收集工作。当时甚至有企业人士预测,该规则有望于2013年10月1日与吸油烟机能效标准同期实施。另一个让记者颇感意外的是,曾经在吸油烟机能效标准制定中引起业内广泛讨论的油脂分离度,虽然没有进入吸油烟机能效标准,却成为吸油烟机能效标识必须明示的内容以及能源效率检测中涉及的重要指标。
“曲折离奇”的油脂分离度
《实施规则》明确规定,吸油烟机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生产者名称(或简称)、规格型号、能效等级、全压效率(%)、待机功率(W)、关机功率(W)、常态气味降低度(%)、油脂分离度(%),依据的是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其中,全压效率、待机功率、关机功率和常态气味降低度的检测方法应依据GB29539《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现行有效版本,油脂分离度的检测方法应依据GB/T17713-2011《吸油烟机》。
之所以有此规定,正是因为油脂分离度并未写入吸油烟机能效标准。在吸油烟机能效标准搭建的评价体系内,全压效率、待机功率、关机功率为节能指标,常态气味降低度更像是环保指标。而油脂分离度虽然在吸油烟机能效标准起草时被提及,但是由于企业间争议太大,最终没能进入能效标准。
所谓油脂分离度是指吸油烟机在规定试验条件下,从油烟气体中分离出油脂的能力,是2011年与常态气味降低度一起写入GB/T17713《吸油烟机》的性能指标。业内普遍认为,增加常态气味降低度和油脂分离度的两大指标,是吸油烟机行业的进步,既体现了标准关注用户对吸油烟机使用性能的要求,也体现了对用户健康的关注以及环境保护的积极态度。按照GB/T17713-2011《吸油烟机》的规定,外排式吸油烟机的油脂分离度应不小于80%。据《电器》记者了解,油脂分离度成为吸油烟机能效标识的重要内容,意味着除了要满足吸油烟机能效标准的指标要求,上市销售的产品的油脂分离度必须达到GB/T17713-2011《吸油烟机》的相关规定,即不得小于80%。
“常态气味降低度和油脂分离度要求的设定,为吸油烟机设置了强制性的排放限值。吸油烟机不仅要满足节能指标要求,也必须满足环保指标要求。”方太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对于推进吸油烟机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企业今后将更加关注如何处理油烟,而不再是仅仅将油烟排到室外环境中。吸油烟机能效标准制定时就力挺油脂分离度的美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排放限值的确定,将引导吸油烟机行业向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油脂分离度有望“转正”
采用如此曲折的方式,油脂分离度虽然登上能效标识,但是多少显得有些“名不正,言不顺”。有企业人士预测,在国家愈发重视空气质量的背景下,油脂分离度有望在吸油烟机能效标准下一次修订时“转正”。
“起草过程中,企业对油脂分离度的态度仍不统一,争议依旧存在。这也拖累了《实施规则》的制定和实施的节奏。”参与《实施规则》制定的企业人士对《电器》记者坦言:“最终油脂分离度被写入《实施规则》或多或少与雾霾有关。吸油烟机能效标准出台时,国家对雾霾的成因和重视程度都不及当下,更何况还有专家指出餐饮油烟对PM2.5的贡献不容小觑。这也成就了一直争议不断的油脂分离度。”
油脂分离度的“雾霾效应”似乎正在扩大。据媒体报道,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有关负责人曾表示,虽然深圳餐饮油烟对PM2.5的“贡献率”只有不到5%,但是炒菜所产生的PM2.5总量仍不可小觑,深圳将于2015年底前实施家庭吸油烟机新标准——禁售油脂分离度低于95%的产品。这个被称为“史上最严新规”的要求明显高于目前80%的国家要求,引起了业内关注。
规范行业发展
根据吸油烟机能效标准的规定,吸油烟机的能效等级采用5级划分(详见表1)。其中,吸油烟机的能效限定值为能效5级,也是市场的准入门槛;吸油烟机的节能评价值为能效2级,能效1级为最高水平。环保排放限值的加入,更让吸油烟机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多了几分与其他产品不同的意味。有业内人士预测,在节能指标和环保指标的双重压力下,势必将有部分技术水平和能效水平较低的吸油烟机退出市场,这对于净化吸油烟机市场、提升产品质量和能源效率都是利好因素。
根据《实施规则》的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安装在家用烹调炉具、炉灶或类似用途的器具上部,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外排式吸油烟机必须粘贴能效标识,产品必须达到能效限定值(即能效5级)要求。对于2015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实施规则》规定了1年的缓冲期供渠道消化库存,即可延迟至2016年1月1日前加贴能效标识。同时,能效标识应粘贴或悬挂在吸油烟机本体明显部位,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吸油烟机均应加施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当被问及产品达到能效1级要求是否有困难时,吸油烟机主流企业普遍表示“无压力”,相关信息备案工作都在积极推进中。
根据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查询信息,截至2015年1月3日,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有70款吸油烟机通过能效标识备案并完成公告,且90%以上型号的吸油烟机达到能效1级水平。
方太有关负责人告诉《电器》记者,在能效标识制定之初,待机功率是摆在企业面前最大的难题,但是近几年随着技术的进步,电子控制器件应用越来越广泛,待机能效较高的问题已经被业内攻克。“能效标准的实施显著提升了行业的技术水平,未来还将继续发挥指导意义。”
美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美的目前对于吸油烟机的技术储备非常充足,要实现能效1级水平不是太难的事情。
有企业人士强调,市场上的吸油烟机会因为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变得更加有层次,并不是所有产品都能达到能效1级要求,也并非所有产品都要必须达到能效1级,企业应该如实标识能效等级,提供符合消费者需求的好产品。
需要企业注意的是,根据《实施规则》的规定,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授权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标识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各型号的标识备案情况,标识的监督处罚情况,标识使用情况等与能源效率标识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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