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监管

icon 2012-03-15 10: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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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家居市场的规模和产值越来越大,家居装修、改善居住条件的能力越来越强,家居消费已成为社会上重要的消费领域。由于家居行业“大市场、小行业”的特征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缺乏,消费者安全问题始终是困扰消费者的重要问题。

黄建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监管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副局长黄建华

  主持人:下面有请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副局长黄建华发言。

  黄建华:尊敬的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这里召开一个消费与安全的主题座谈会,很有必要。消费与安全,对于消费者来说是第一位的,它在九项权利当中排在第一位,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受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所以深入探讨消费与安全的问题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

  举例来说,当前食品安全是一个突出的社会热点问题,广大消费者十分关注,这些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下了很大的力气,来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可能柴司长会具体讲解。

  消费安全涉及的领域是十分广泛的,不仅限于食品、药品,消费者买得汽车安全吗,帕杰罗因为设计缺陷造成的风险大家还是记忆犹新的,网上消费安全吗,钓鱼网站正在打着欺诈消费者的主意,预付费消费安全吗,不法商贩携款跑路的时有发生,消费者信息安全吗,曾经有一个公司就以倒卖消费者信息为主业,深圳一位女士刚生完孩子手机就接到什么婴儿奶粉,纸尿裤等等,打扰的她不得休息,她的个人信息怎么披露出去的,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刚才杨秘书长也提到了一点,人们经常去的消费的场所,也经常发生电梯里面出现问题致人死亡,这也说明为消费者放心安全消费,我们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当时杨秘书长讲的十分全面,也非常到位,要维护消费者的安全,当前应该从几个方面下工夫,首先就是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还应该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十几年来,我们国家的社会、各方面发展的都非常迅速,人们的消费水平,消费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消费领域也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这节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尽管我们国家这几年来也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崭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极大的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但是就从保护的覆盖面说,仍然无法代替消费维权领导的基础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为此,消法的修改完善工作就提到了议事日程,从目前消法修改的情况看,加大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的力度是其中重点之一。譬如说提出了经营者不仅要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而且应当对于经营场所服务设施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经营者发现了产品或者服务存在着缺陷,应当立即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经营者发现或者是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告知消费者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又如,对于预付款消费安全问题,为了防止经营者收了预付款不能保质保量提供商品和服务,更有甚者在收了预付款以后停止经营和服务,携款潜逃的,这样在修改的过程中也提出了对于经营者要提供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对预付款进行银行托管等可选择的措施加强对于预付款的保护和保障这样的建议,使消费者消费安全。

  再如,针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现象,在修改过程当中也提出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同时享有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以及经营者对消费的个人信息负有安全保管等义务。这个问题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消费者本身有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反过来经营者就应该有相对的义务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现在消法的有关修订工作正按照程序进行推进,我们相信消法的修订一定会进一步的完善消费者消费安全。

  第二个问题经营者自律体系的建设应该进一步加强,大家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而经营者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为什么这么说,经营者他为社会提供合格的产品和安全的服务,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基本的责任和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提供其商品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产品质量法进一步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和质量负责,产品质量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不合理的威胁,由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该符合标准,销售者应该 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不得搀杂,掺假,不得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

  食品安全法提出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这个要求更高了。

  现在的关键是要把这些法律制度,规定在具有的生产经营环节落到实处,这是关键的,除了加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外,更重要的几个方面,需要依靠经营者的自律,他律加自律,如果每个经营者都坚持以人为本,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广大消费者就可以安全、放心的消费。

  工商部门这些年来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加强市场监管,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维权保护法,开展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企业,进景区工作,积极推进企业者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承诺,不合格产品退市,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侵权赔偿等制度,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应该说这些措施进一步的促进了经营者自律体系的建设。

  第三个方面,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应该进一步强化,有关部门应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消费维权工作涉猎,这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课题,这个课题解决好了,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提升消费维权的效果,切实维护消费安全,意义重大。

  总之,维护消费安全,任重道远,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今天参加我们座谈会的人很多,议程很紧,我就简单的说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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