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费就该“能上能下”
摘要: 从11月起,北方大部分地区开始供暖,但老百姓对煤价跌而采暖费保持坚挺的质疑仍未平息。尽管各地供热部门拿出种种不降价的理由,但事实上是与“煤热价格联动”规定背道而驰。
从11月起,北方大部分地区开始供暖,但老百姓对煤价跌而采暖费保持坚挺的质疑仍未平息。尽管各地供热部门拿出种种不降价的理由,但事实上是与“煤热价格联动”规定背道而驰。
其实,不仅采暖费,这些年来,一些地方的水电气费、医疗费、教育费和即时通讯费的价格等,也是以种种借口坚持“能上不能下”,甚至一路攀升。这样做不行!这些虽说也是服务商品,但作为人类生活的必需品和民生的根基,具有很强的公共产品特征,理应被列入公共消费。公共产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大众性。这些特点决定公共产品应主要由政府提供。因此,对于取暖这样的公共产品,不能再完全套用“钱多多消费、钱少少消费和没钱不消费”的市场经济逻辑。政府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就是努力扩大公共消费,即让老百姓“钱少或没钱也消费”越来越多,越来越实在,这是消除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矛盾、改善社会公平的重中之重。
退一步说,即使从市场经济角度看,也要遵循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价格可以随行就市地变动。煤价跌了,采暖费却不跌。老百姓都会算的账,政府部门和领导怎能不会算呢?几十块对有些人无关痛痒,可对另一些人可能就是好几顿饭钱。采暖费的定价要能暖人心,不能拔心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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